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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二手房管理的合同公告-11N42520078820241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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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 2024-12-30 279.04KB 业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关联招标:网上一二手房管理的合同公告-11N42520078820241802
内容简介

1网上一二手房管理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20078820241802甲方: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乙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之规定,网上一二手房管理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相关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关承诺。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4500000元整(肆佰伍拾万元整)。实际金额以财政最终批复为上限。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及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第二年度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市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严格者)为准。若无国家标准及本市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无论是否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或法律追究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2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甲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了承担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6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按要求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四季度再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40%。722本合同以人民币币种进行计价并支付(单位:元)。723付款条件:甲方支付以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为前提。分期支付。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最终按财政付款进度为准),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3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赔偿款。(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方式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若经甲方科学合理评价后不同意延期的,乙4方应自排除妨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笔金额为本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且乙方无违约时,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4如乙方未能按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剩余赔偿金额。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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